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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官捐贈遺愛 讓生命延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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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生命走到盡頭,該留下所謂的「全屍」,還是捐出可用器官遺愛人間,是一個困難的決定,也取決於每個人的價值觀。
 
臺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、器官勸募小組召集人周迺寬以及臺大醫院社工室組長朱志奇曾接受《好心肝》會刊諮詢時表示,每個器官捐贈的故事都充滿淚水與感恩,它代表一條生命的逝去,卻也代表一條或多條生命被救回;透過器官捐贈移植,讓A的心臟得以在B的身體內持續跳動,生命彷彿開啟另一段奇幻旅程。
 
依據「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登錄中心」公布107年度統計數字,等候器官移植病人是9756人,其中等候腎臟的人數最多,共計7509人;等候肝臟有1180、眼角膜809人,分居前3名。其次依序是等候心臟、胰臟、肺臟和小腸的病人。其實國內已有約40萬人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,但每年平均僅有約200人捐贈器官,亦即在意願表達與實際做出捐贈行為間,仍有相當大的差距。
 
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是指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,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,以無償的方式,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,讓患者能夠延續生命。根據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,可捐贈的人體器官包括心臟、肝臟、肺臟、腎臟、胰臟等,組織包括眼角膜、皮膚、小腸、心瓣膜、血管、骨骼等。捐贈者可選擇全部捐贈或只捐某些器官或組織。
 
器官捐贈沒有絕對的年齡限制,視捐贈器官及組織之可用性而定。但有些情況確實無法捐贈,包括患有HIV(俗稱愛滋病毒)、「庫賈氏病」以及患有「其他不能控制的感染」者。另外,捐贈者有5項「相對」禁忌症,分別為:敗血症、開放性結核病、藥物成癮、病毒性腦炎,以及顱內腫瘤(非其他器官癌症轉移而來)。亦即有上述疾病者,仍可捐贈,但受贈者有權利知道器官的狀況來決定是否接受移植。
 
根據衛福部統計,國人每年新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於健保卡人數約3萬人,累計至今已達40逾萬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