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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肝病毒也可能與宿主和平共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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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肝病毒量代表的是病毒在體內複製的情形,但病毒有可能與宿主和平共存,也有可能引起肝臟發炎。
 
臺大醫院內科部暨肝炎研究中心主治醫師、臺大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教授劉俊人,曾經接受《好心肝》會刊諮詢時表示,病毒量高高低低是常見的現象。
 
雖然一般來說,病毒量高,肝臟發炎的可能性也會較高,不過,肝臟發炎還受免疫或其他因素影響,不能單就病毒量高而推論肝臟發炎。年輕人的病毒濃度高,但身體的免疫細胞不會去攻擊病毒,肝發炎指數就不會升高,這就是病毒與宿主「和平共存」的情形。因此,這類型的病人就是定期追蹤檢查,若有惡化才考慮進一步的治療。
 
通常對於C型肝炎的患者,只要檢驗到有病毒,因為口服藥效果好,可以考慮積極治療,但是對B型肝炎患者而言,病毒量不是考量接受治療的唯一因素。最主要的原因是C肝藥物有很好的效果,而且有機會根治。
 
B型肝炎雖有藥物可以控制,不過效果還不夠好,無法根治,因此對於B肝「是否適合接受治療」就必須考量更多因素。治療要有具體的目標,針對僅有病毒濃度高,但是肝發炎指數及切片正常的患者,吃藥治療除了降低病毒量,看不到其他的好處,再加上藥物本身會有副作用及費用的問題,在這樣的情形下,建議保持追蹤觀察即可。
 
B型肝炎的治療時機,當出現這4種情形,就要開始接受藥物治療(健保給付的標準):
一、表面抗原陽性超過6個月、e抗原陽性超過3個月、肝發炎指數超過正常值上限2倍,且病毒量>20,000 IU/mL。若肝發炎指數超過正常值上限5倍,亦應用藥。
二、表面抗原陽性超過6個月、e抗原陰性超過3個月,在每3個月的定期追蹤抽血中,發現肝功能指數有2次以上超過正常值2倍,且病毒量>2,000 IU/mL。
三、表面抗原陽性,但總膽紅素>2mg/dL、或凝血功能延長>3秒,醫師評估可能為肝功能失代償者,可立即用藥。
四、B肝帶原者,且經確認有肝硬化(切片證實或在超音波或電腦斷層中發現肝硬化併有脾臟腫大,或在胃鏡檢查中發現食道靜脈曲張或胃靜脈曲張者),建議開始用藥。
 
不過,未達健保給付的標準,也不一定代表就不需要接受治療,還需要醫師考量各種情況,給予病患個人化的建議。定期、長期追蹤也有助於在肝癌初期發現的機會,提早預防、必要時積極介入治療,避免未來走向肝苦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