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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肝又肝癌 健保給付抗病毒藥物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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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有不少病人抱怨:都已經得肝癌了,只因為沒有肝硬化,就得自費服用抗B肝病毒藥物。自今(2019)年21日起,健保這項給付規定終於放寬了!
 
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執行長、臺大醫學院名譽教授楊培銘,在《好心肝》會刊撰稿時表示,過去之研究顯示,已接受根除治療的肝癌患者,若其為B肝帶原者,且血中病毒量大於2,000 IU/mL,不論有無合併肝硬化,持續服用抗B肝病毒藥物皆可減低肝癌復發的機率。因此,本次健保給付規範之改變,主要是針對B肝病毒相關之肝癌患者,不論有無合併肝硬化,只要接受了根除治療(例如開刀或電燒),且其血中B肝病毒量大於2,000 IU/mL,皆可長期服用抗B肝病毒藥物,直至肝癌不幸復發且無法以根除治療處置為止。若肝癌復發,且無法再做開刀或電燒等根除性治療,是否就無法繼續用藥了?
 
若有肝硬化,本來就可以長期服用抗B肝病毒藥物,不受其肝癌病情之影響。若無法證實有肝硬化者,一旦必須停止服用抗B肝病毒藥物後,醫師會密切追蹤其肝發炎指數,一旦ALT數值異常上升至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,且血中B肝病毒量明顯上升100倍以上,即可再度依慢性B型肝炎之規範用藥,因此不用擔心。
 
較需釐清的是:若病人可做肝動脈栓塞治療,是否不應被排除?肝動脈栓塞治療確實不能視為根除治療,但中、晚期肝癌病人有時藉助肝動脈栓塞治療而能繼續存活相當長的時間。因此,消化系醫學界未來會就這個議題與健保署再詳加討論,希望改成:直至肝癌不幸復發且無法以根除治療或肝動脈栓塞治療處置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