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心肝會刊肝病資訊

第77期

出刊日:2017-01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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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官捐贈 讓生命無限延續

當生命走到盡頭,該留下所謂的「全屍」,還是捐出可用器官遺愛人間,是一個困難的決定,也取決於每個人的價值觀。但生命無常,若能盡早思考此一議題並做好規劃,不僅能避免遺憾,也能讓生命發揮更大的價值。
 
諮詢╱周迺寬(臺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、器官勸募小組召集人 )
朱志奇(臺大醫院社工室組長)
撰稿╱黃筱珮
 
2013年5月28日,臺大醫院創傷醫學部醫師曾御慈晚間下班返家時,路上遭酒駕男子闖紅燈撞成重傷,經多日搶救無效,家屬為她捐贈心臟、肺臟、眼角膜等器官,完成大愛。
 
2016年4月29日,台北醫學大學生蘇家陞在八仙塵爆中因中重度灼傷不幸罹難,醫師宣布腦死後,蘇爸爸、蘇媽媽決定完成他生前遺願,捐出心臟、肝臟等多個器官,遺愛人間。
 
每個器官捐贈的故事都充滿淚水與感恩,它代表一條生命的逝去,卻也代表一條或多條生命被救回;透過器官捐贈移植,讓A的心臟得以在B的身體內持續跳動,生命彷彿開啟另一段奇幻旅程。
在台灣,器官捐贈者雖有逐年微幅上升的趨勢,從民國94年的154人,增至104年的264人,平均每年199人,不過比起歐美國家仍然偏低,以西班牙為例,該國器官捐贈比例為百萬分之36,國內僅百萬分之8。更棘手的是,捐贈者遠低於等候移植者。
 
等候腎臟、肝臟器官續命者眾多
依據「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登錄中心」公布的統計數字,截至105年11月4日止,等候器官移植病人是8,783人,其中等候腎臟的人數最多,共計6,727人;等候肝臟有1,214人、眼角膜591人,分居前3名。其次依序是等候心臟、胰臟、肺臟和小腸的病人。
衛生福利部為了提升國人器捐風氣,在103年10月1日頒布《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》, 納入「等待移植者之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」,具有優先分配權,藉此實現「今日器官捐贈的決定,是明天對親人庇護」的概念。
 
受傳統觀念束縛 捐贈風氣仍待提升
其實國內已有約33萬人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,但每年平均僅有約200人捐贈器官,亦即在意願表達與實際做出捐贈行為間,仍有相當大的差距。
第一線勸募人員發現,即便死者生前表示願意捐贈器官、或已簽署捐贈同意書,但親友往往不捨,拒絕往生者器捐,多半是以「如果捐了眼角膜,怕找不到回家路」,或是「死者這輩子沒做什麼好事,要帶著好心好肝回去」…等理由回絕。
這些觀念一時片刻不容易打破,不過,勸募人員還是會試著勸說家屬,往生者既然生前已簽署器捐同意書,應該幫忙往生者完成心願,遺愛人間,藉此希望家屬能夠轉念,讓逝去家人的痛轉化為大愛,救治等候移植器官的病危患者。
 
器官捐贈有限制嗎?
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是指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,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,以無償的方式,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,讓患者能夠延續生命。
根據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,可捐贈的人體器官包括心臟、肝臟、肺臟、腎臟、胰臟等,組織包括眼角膜、皮膚、小腸、心瓣膜、血管、骨骼等。捐贈者可選擇全部捐贈或只捐某些器官或組織。
有人會質疑,年長者的器官還能用嗎?器捐是否有年齡限制?其實器官捐贈沒有絕對的年齡限制,視捐贈器官及組織之可用性而定。一般認為75歲以上因為器官功能較為衰退,不建議捐贈,不過實務上也有80歲以上捐贈器官的案例。
但有些情況確實無法捐贈,包括患有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(HIV,俗稱愛滋病毒)」、「庫賈氏病」以及患有「其他不能控制的感染」者,這些屬於捐贈的絕對禁忌,不能捐贈器官。
另外,捐贈者有5項「相對」禁忌症,分別為:敗血症、開放性結核病、藥物成癮、病毒性腦炎,以及顱內腫瘤(非其他器官癌症轉移而來)。亦即有上述疾病者,仍可捐贈,但受贈者有權利知道器官的狀況來決定是否接受移植。
 
身後想捐器官要怎麼做?
年滿20歲的成年人,如果有捐贈器官的意願,可簽署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(此份表格可在各大醫院社工室取得或上網列印),由社工室或個人寄回「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」進行審核及登錄,資料確認後就會進入到健保署的資料庫,大概3週後就可以上網查詢意願註記的狀況,並且可以到各醫院進行健保卡讀取更新,就完成器官捐贈的註記流程。未滿20歲者,簽署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根據衛福部統計,國人每年新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於健保卡人數約3萬人,累計至今已達約33萬人。
雖然完成簽卡,但若事後想反悔,也可以簽署「器官捐贈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改變器捐的意願。
此外,萬一有機會捐贈器官的時候,醫院通常還是會徵求家屬同意才會進行器官捐贈的程序,所以會建議簽署器捐同意書之後,應該找個適當的機會告訴家人、同事和朋友,表達自己的想法,讓親友知悉,讓這份大愛心願得以圓滿達成。
 
 
Q&A/疑惑解除補給站
Q:我有高血壓、高血糖、高血脂等一堆慢性病,就算願意捐,但器官還能用嗎?
A:器官的可用性要由醫師評估檢查才知道。移植小組的醫師會先進行器官的健康評估與檢查,以心臟捐贈來說,若捐贈者心臟功能較差、但評估這顆心臟仍可救命時,不排除先施以心導管治療,把病灶處打通之後,再摘取這顆心臟進行移植。
 
Q:有B型或C型肝炎,可以捐屍肝或其他器官嗎?
A:有B、C型肝炎者並非捐贈器官的禁忌症,不過,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HBsAg(+)的捐贈者,只能捐給同樣是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的受贈者;而有C型肝炎者也可以捐器官給同樣罹患C型肝炎的受贈者。不過需要受贈者的知情同意,同時在器官移植後需要進行病毒的控制以及治療。
 
Q:屍體器捐可以指定器官捐贈的對象嗎?
A:每個捐贈的器官都要經由「器官移植登錄中心」公平公正進行分配,不能任意指定。不過,民國103年修法後,捐贈器官不但能幫助其他家庭,同時也能庇佑自己的家人,未來萬一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等候器官移植時將有優先權。另外,若腦死者捐贈2個以上器官,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後,其中1個器官可指定捐贈給有移植需求的親人。
 
Q:心跳停止了就不能捐器官了嗎?
A:不盡然。全球第一例心、肺、腎、胰臟移植,都是靠無心跳捐贈的器官。腦死觀念建立之後,因為腦死者仍然有心跳和循環器官,器官品質比較好,無心跳器捐移植逐漸被捨棄,不過隨著醫療的進步,以及腦死病人越來越少,器官來源減少,所以無心跳器官捐贈又開始成為國際趨勢,但在國內尚未合法。另外,目前自然死、病死者,在往生6到8小時內,仍可捐贈組織(眼角膜、皮膚、骨骼、心臟瓣膜、血管、韌帶)。
 
Q:先前曾經發生病患移植到愛滋感染者的器官,現在有何對策避免再發生?
A:自從愛滋器捐事件後,臺大醫院現在對於器官捐贈者的檢驗報告結果,會由醫檢師電話及簡訊通知醫師和協調師,並由一位協調師以及一位醫師兩人重複確核簽名,以確保報告正確。「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」也規定,除協調師登錄病人的資料之外,還需要另一位勸募醫師確核,而且必須上傳文字和圖檔檢驗報告檔案,避免口誤傳遞,預防再有類似事件發生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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