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心肝會刊肝病資訊

第94期

出刊日:2021-04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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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肝抗病毒用藥 3月起健保給付範圍擴大

健保署自2021年3月1日起擴大B肝抗病毒用藥之健保給付,除了新增「肝纖維化程度F3以上者」之用藥,另外針對「非肝臟之器官移植者」以及「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」,也給付預防性用藥。受惠人數預計為3880人,年度新增藥費約2.47億元。

B肝病毒有快速大量複製的特性,當人體免疫力不足以壓制病毒,可能造成復發。目前的B肝抗病毒藥物雖無法達到根除病毒的效果,但若能適時使用,可抑制病毒複製,有助於降低演變成肝硬化及肝癌的機會。因此健保署邀集專家及相關醫學會討論後,決議放寬給付範圍。

這次健保給付放寬對象主要有3大類:
一、非肝臟之器官移植者:過去只針對B肝帶原者,器官移植後B肝發作才給付長期用藥,這次放寬為移植前7天就可開始預防性用藥,對象除了B肝帶原者,也擴及「康復型B肝患者」(表面抗原HBsAg陰性但核心抗體anti-HBc陽性者)。

二、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:為了治療疾病必須使用高劑量類固醇(每天大於20毫克)或較強效的免疫抑制藥物,已知有較高風險會導致B肝復發,比如B肝帶原者若罹患較嚴重的免疫疾病,使用莫須瘤(rituximab)免疫藥物,有50%的機率導致B肝病毒活化。此次放寬條件後,B肝帶原者使用免疫抑制藥物治療前一週起即給付預防性用藥;B肝帶原者或「康復型B肝患者」,使用其它免疫抑制藥物或低劑量類固醇後若B肝發作,也給付B肝抗病毒藥,直到停用免疫抑制藥物後6個月。

三、肝纖維化程度F3以上者:不管是e抗原陽性或陰性的B肝病人,原來規定ALT值需大於正常上限兩倍以上之規範將有條件予以下修,針對肝纖維化程度大於等於F3者,若ALT值半年內有2次以上(間隔3個月)大於正常值上限,且病毒量大於每毫升2萬國際單位或經切片證實HBcAg陽性者,即可獲健保給付。這項放寬條件受益人數最多,可讓3500名患者受惠。

另外,肝硬化病人及確診為肝癌並接受根除性治療者,只要可驗到B肝病毒,即可長期用藥,這兩類病人皆取消病毒量一定要大於每毫升2千國際單位的原先規定。詳細規定可參考健保署網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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