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心肝會刊肝病資訊

第104期

出刊日:2023-10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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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抗原陰性者 B肝藥物健保給付規範10月起放寬!

新修訂給付規範與原給付規範,主要差別在於病毒量大於2000 IU/mL者,ALT值超過正常值上限兩倍以上只要有一次就可以給付;肝纖維化F3條款改成只要F2即可,對照表如下。
 
事實上,世界三大肝病醫學會早就建議,e抗原陰性且血清B肝病毒量大於2000 IU/mL的病人,血中ALT值超過正常值上限兩倍,不用等3個月後再看ALT值就直接用藥,因為臨床觀察發現e抗原陰性病人會自行好轉的機會其實很低,而反覆發炎對肝臟會造成傷害,肝纖維化也會不斷累積。
 
依據健保規範,e抗原陰性的慢性B型肝炎病人每次用藥2~3年後需停藥,停藥以後若復發可再用藥,亦沿用同樣的新條款,病人用藥的機會將大幅上升。
 
不過,由於各家藥廠考量不同,上述放寬條件適用的臨床常用B肝藥物為貝樂克和韋立得,惠立妥及其相關學名藥之使用,仍沿用舊的給付規範。
 
抽血檢驗B肝病毒表面抗原(HBsAg)持續陽性超過6個月,就是慢性B肝帶原者。並非每位B肝帶原者都需要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,台灣健保署參酌醫界的專業建議,訂定給付抗病毒藥物的規範,這些規範較國際通用之規範嚴格。為了照顧更多的病人,健保署近期已開會通過2023年10月1日起放寬給付規範,這次放寬給付的對象主要是血清B肝病毒e抗原(HBeAg)陰性的病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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